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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司法解释就住宅权属问题作出规定

发布时间:2017-12-23

  针对2007年出台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》,最高人民法院日前出台了《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问题的解释》和《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问题的解释》两部司法解释。

  新出台的两部司法解释就多个住宅权属问题作出明确规定。在备受争议的小区车位归属问题上,新出台的司法解释明确指出,如果建设单位已经按照规划确定的比例将车位、车库以出售、附赠或出租等方式分配给业主,应认定其行为符合《物权法》有关“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”的规定。

  此外,针对民宅商用引发的纠纷,新出台的司法解释也作了明确说明。《物权法》规定,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,除须遵守法律、法规之外,还必须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。

  据悉,新公布的两部司法解释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。